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爱珍)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勤勉履行职责,
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关注公司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爱珍,女,经济学硕士,律师,汉族。曾任山西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1 月起任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公司以上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对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
意的表决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2 次) (共召开 1 次) (共召开 5 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完成情况及 2025 年预计、控
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等 3 项议案,着重审查交易必要性、公
允性,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定期报告、财
务计划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回答上证e互动平台上股东提问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和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
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
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
存在的经营风险及防范措施,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积极提出合规性方面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超过 15 天,达到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人工作,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
各项会议资料,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决策权,同时及时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 3
期,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求,对公司《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完成情况及 2025 年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
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各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
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
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于 12 月中旬申请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任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黄伟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原总工程师马德春先生因已届法定退
休年龄,12 月 29 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相关职务,送达日生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
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独立、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