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
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
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所
在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少华,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执业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德胜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发
表意见。
二、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审慎态度对待各项审议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会前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会上客观、独立、审慎地发
表专业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意见。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报告
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蒋少华 6 6 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出
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结合
法律专业背景,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管薪酬制度合规性、合理性和激励约束有效性
等方面,严格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提升委员会决策质量与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注册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审计策略与阶段性工作成果,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
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督促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保
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年报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
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
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
履职,充分保障知情权、问询权与监督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落实整
改,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良好保障。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
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查阅上证E互动平台等
渠道,主动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回应中小股东
相关关切,保障信息披露及时透明,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与有效沟通,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慎核查,并积极向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程序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
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
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综合制定,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程序规范、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监督规范运作,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决策科学性发挥应有作
用。
守独立董事独立性与专业性,持续加强学习,深化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监督,审
慎行使各项职权,积极提供专业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