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容,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9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齐齐
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江
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苏州
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分所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星
德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徐容 6 6 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及决策相关
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所具备的财务知识,对报告期
内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内控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有
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
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
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
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与内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
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的股东会以及查阅
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
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