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
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
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
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
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
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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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
执行。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
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
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
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
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及舆情工作组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
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及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
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经营、ESG
管理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
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在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领域以及围绕产业链全生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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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相关业务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
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
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
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
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
司的发展战略、愿景、使命、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
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
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健全完善ESG管理体系:通过加强ESG管理并披露ESG报告,实现为股东、员
工、客户及社会各界创造更加长远的价值。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如相
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
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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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核实是否构成股价异动,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
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
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
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股份回购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
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