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昌明)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吴昌明,1983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 2005 年以来,曾任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上海黄金搭档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会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高级经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姆西半导体科技(无
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5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
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
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
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吴昌明 4 4 0 0 0 否 2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认真审议议案,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
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参加的
审计委员会共计 3 次,作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履行
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等议案
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
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1 次,选举本人作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我将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并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资格并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候选人资格并提名的议案》,提名人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 1 次战略委
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积极参加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 1 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
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
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
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任职以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九日。主要通过参加董
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职责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
指定证券投资部、内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1 项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自 2025 年 6 月,由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增加 2025 年度与
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锡山启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共计 500 万元。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
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事前审查并发
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
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上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就董事会各
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持续关注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发展变化,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五、联系方式
姓名:吴昌明
电子邮箱:xhcpas_wuchm@126.com
独立董事:吴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