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港-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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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港-已离任)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李港,男,198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本人于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美的集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任会计、财务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就职美的集团无锡小天鹅股份
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就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
限公司任营销财务部长、财务高级经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 6 月至
水果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
  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港      3        2        1     0       0     否      2
  议共 7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
  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
  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仔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运用专
  业能力及相关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
  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根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
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公
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制订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董事候选人
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
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未来三年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案》3 项议案。上述议案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定价基础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
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
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跟进内部审计计划、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审计沟通,对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
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力求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
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协会、证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持续依法
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及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1 项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
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重点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
估。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
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五、联系方式
  姓名:李港
  电子邮箱:63642462@qq.com
                               独立董事: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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