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期
内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霍佳震,出生于196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世讲席教
授、特聘教授、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5年7月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未召
开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不存在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核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3 3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研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
事会职工董事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认真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
任高管及后续选举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监督了相应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外,还积极参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讨论,并了解公司内部薪酬考核体系的合规性、合理性。
审议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监督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提前终止的合规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
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对定期
报告等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
任职的6个月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场
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通
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
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
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
行持续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
(3)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4)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
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准确、及时地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
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被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间,2025年8月14日,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全部出售完毕,相关资产的清算与分配工作亦已完成,持股计划资产均已为货币
性资金,符合提前终止的相关规定,并达到终止条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起,本人对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予以核查,公司未发
生以下事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参与公司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职责,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霍佳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