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期
内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李玥,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渤海银行资产管理部、渤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会2次。其
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
股东会2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核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3 3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外,还积极参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讨论,并了解公司内部薪酬考核体系的合规性、合理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
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
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
任职的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9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场
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
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
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
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
行持续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
(3)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4)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并利用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
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
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决策。
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任职期内,公司准确、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星空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军变
更为贺荣明。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上述提前换届选举程序、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
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除上述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
情况。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参
与公司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李 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