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要求,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玉珠、淡勇、王秋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苏玉珠、淡勇、王秋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