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苏宝伶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
本人苏宝伶,锡伯族,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职称。曾在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任职,2013 年 11 月任中国铁建
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副巡视员兼东北区域指挥部指挥长、党
委书记,于 2019 年 12 月退休。2024 年 3 月任龙建股份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此外无其他兼职。
(二)任职资格说明
本人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企业治理经验,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专业背景的要求;自任职以来
没有除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兼职;
经系统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的实体中担任任何职务
且未持有公司股份。
综上,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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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之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履
职期间保持客观独立性,能够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参与情况
应出席次数:13 次(含现场、通讯及结合方式)
实际出席次数:13 次(亲自出席率 100%,无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共审议议案 94 项,同意 92 项,回避表决 2 项(涉
及薪酬利益冲突事项)。
董事会投票回避事项:
第 10 届 19 次董事会《龙建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及个人评价);
第 10 届 19 次董事会
《龙建股份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议案》
(涉及潜在利益冲突)。
应列席次数:5 次
实际列席次数:5 次(出席率 100%)。
提名委员会:参与会议 4 次,审核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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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会议 6 次,审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
案、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等;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参与会议 9 次,监督年报审计、内控评
价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参与会议 2 次,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追加投资、新增及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职权行使与沟通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 次,重点核查年报审计调整事项及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审阅内控评价报告,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不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审议《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按季度听取 2025 年季度、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
情况报告,了解进展并督促执行。
热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的提问与回复,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投
资者关心的热点事项的实际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沟通质量
与效果,更好地实现了公司投资价值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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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现场办公 15 天,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我都亲自出席参与审议和决策。此外,我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调
研工作。2025 年 8 月赴龙建股份权属子公司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龙公司)进行调研,我与公司其他外部
董事围绕北龙公司战略布局、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北龙公司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现代化产
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及议案背景说明,未出
现信息滞后或阻碍独立调查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10 届 26 次董事会)、《关于
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0 届 27 次
董事会)、《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
届 27 次董事会),交易方为控股股东、关联法人及其权属企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对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性)
及必要性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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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案均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独立判断:交易程序符合《龙建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审议
关于延长可转债发行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10 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未作为被收购方涉及控制权变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参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9 次,重点关注核查 2024 年年报
(10 届 19 次董事会)、2025 年半年度报告(10 届 22 次董事会)
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减值计提比例”等关键指标,提醒
公司关注行业环境变化;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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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届 19 次董
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审
计费用合理性(同比持平)进行审议;
续聘程序合法,未发现审计机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未发生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亦无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任职资格进行独立评估。
经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金杰先生、王艳秋女
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波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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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202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10 届 19 次董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2024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议案》(10
届 19 次董事会)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后通过;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禁事宜的相关议
案(10 届 27 次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充分及时,公司就本次回
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治理相关要求,独立、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
董事会决策,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监督与制
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建议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升核心竞
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回报广大投资者。
签名:苏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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