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孙宏斌
本人自 2023 年末当选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以来,始终关心企业发展,珍视履职机会。202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深入研讨重大经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宏斌,汉族,55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担
任中海楷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
任西藏雅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西藏艺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诺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兼任其他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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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关联,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判断,未受
任何不当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加董事会会议 13 次,实际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次,未出现缺
席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会会
议 5 次。
本年度共参与董事会投票 92 次,对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独立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会议 6 次(应参加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应参加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6 次(应参加 6 次)、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会议 0 次(应参加 0 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应
参加 2 次)。
(二)现场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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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点项目
推进情况。
场考察及外部董事调研座谈会,围绕项目进展、发展定位等提出
交流意见。
目、四公司、北龙公司调研座谈,就战略发展、品牌建设、科技
创新、转型升级等议题与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并在二公司座谈
会上从十个维度分享认识和思考。
此外,本人多次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就战略发展、
对外协调等事项进行电话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外部资源的有效
对接。报告期内,本人虽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但严格遵循
监管要求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持续关注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及内控执行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必要沟通,全面掌握公
司运行情况;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关注意见诉求,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资料,确保信息及
时、准确。董办及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细致、配合积极,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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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3 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案。关于上述议案,本人已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年度内,未发生上述事宜。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年度内,未发生上述事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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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2025 年 3 月 27 日,第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评价报告》 《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 4 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9 月 26 日,第 10 届董事会
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出席
上述会议并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
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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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未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本人还关注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人事变动情况。2025 年 9
月 15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基于公司原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个
人工作发展需要,对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董事会已于年初决定王志刚同志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部长兼审计中心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
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度内,未发生上述事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事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任免及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2025 年 1 月 21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金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 10 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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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艳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解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执行情况。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及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 3 月 27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
议案》 ,
本人对董事薪酬分配议案回避表决,对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投
同意票;2025 年 4 月 29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了《龙
建股份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薪酬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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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方
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
案》;2025 年 8 月 26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
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评价结果》,本人参加上述会议并表决。报告期内,公司不
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025 年 12 月 9
日,第 10 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并表决。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
购价格、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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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签名:孙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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