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王雄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烽火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雄元先生,53 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 3 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凡董事会将要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
背景资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我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王雄元 9 2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中担任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诸多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
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事项涉及薪酬方案和考核、股权激励等诸
多事项,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
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出席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王雄元 6 6 2 2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
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
督的作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
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
下:
(一) 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提交
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重点核查关联方认定是否准确、审议程序
是否合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改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本人及审计委员会进
行了事前沟通,本人对变更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对致同的
业务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四)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
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
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在后续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王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