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睿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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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睿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睿锋,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质。2022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绍兴天颐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天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蔚远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诗未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浙江释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曾任绍
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助理、监事、芜湖诗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
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案及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
  (三)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和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 2025 年主要
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 2025 年度召集召开了 6 次审计
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续
聘审计机构、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
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参与了 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被提名董
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
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倾听诉求、回应关切、推动
问题解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具体工作如下:
均事先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
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
体接待日活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5 年
度,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与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
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及互动易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
料并提出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
会决议执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
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凯包装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不含税)。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荣
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棋江先生和阮岑泓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5-011)。
  经审查,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
双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第十一次会议,追认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棋江先生和阮岑泓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14)。
   经核查,公司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当时实际经
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
同意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意选举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
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人、武四化先
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阮棋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阮
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
振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
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酬方案的议案》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睿
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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