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辰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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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本人单辰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单辰博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号机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嵊州市开发区储能
示范项目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项目的介
绍、建设进度,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财务、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
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和提
供大力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
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内
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和相
关制度等重大方面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
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
展规划,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价值成长,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
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促进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
督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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