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罗婷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
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罗婷,女,1974年12月出生,会计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数智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2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勤
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董
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召集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工作、内审工作、内
控建设、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与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保持积极沟通交流,带领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应职
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补
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薪酬与考核、薪酬制度建设
保持高度关注,积极推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1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公司参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等关联交易进
行了审议。本人事前认真审阅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资料,独立、
审慎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
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
深入交流。本人在年度报告预审阶段,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
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
作进展。
本人勤勉履职,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
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状况,
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
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
合提供。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
项的背景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有1项,即《关于
公司参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相关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董事、高管提名或聘任事项1项,
即《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该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薪酬方案与考核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
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
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