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燕学善)
各位股东: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担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燕学善,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
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
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兼任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纽恩泰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19 日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际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数
姓名 状态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议
燕学善 在职 6 6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
股东负责。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
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
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对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半导体”)部分股权并增资、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保障了
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
季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议、现场调研等形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 13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职权
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5 年度最新颁布或修订
的一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
方向,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层面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与产业布局,
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符合上市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与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
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首次授予,于
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53,040.00 万元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收
购大摩半导体 51%的股权。大摩半导体已于 2025 年 9 月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9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人认为公司收购大摩半导体股权并增资的决策和
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业绩承诺指标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大
摩半导体的战略控股有利于突破原有主业增长瓶颈,实现多元化布局,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
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燕学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