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季立刚-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季立刚,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严格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发挥我在法学上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季立刚: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复
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攀天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4
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报告期内,本
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
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意见。
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报告
并与公司外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
项及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亲
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提出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建议,本人在审议事项以及发表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
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为
涉及法务部分的合同签订、条款等)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
也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以及公司所处
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上述各类方式和渠道,本人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
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
任职期间(1 月-7 月),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6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
提供各类有助于本人判断的资料文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
听取落实,为本人能更好履行独董职责给予了充分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我
参与了相关定期报告的审核,并在会议中发表意见,公司通过上述报告向投资者
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报告的编制、审议以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披露
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
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我作为独立
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相关议案。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
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且能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
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
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独立地审查并
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跟进公司经
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季立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