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