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中明,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副科长;1991 年 1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江苏省响水县司法局副局长;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江苏省司法
厅副科长;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1 月,
任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
务所监事会主任,2022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出席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高中明 6 3 3 0 0 否 2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
材料,在会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及经验提出合理
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
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参与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
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主要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利润分配等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性
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听取并采纳了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未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年审计划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探讨、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工作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
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敦促公司
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式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与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个工作日。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时刻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本人关注的事
项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
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
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
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
事前审核,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
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候选人的任
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5
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回购
注销、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客观地作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发
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