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昊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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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陈昊奎)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以下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情况
  陈昊奎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5 年 6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浩信咨
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
资格。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会计,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审计部项目经理,中税税务代理有限
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裁兼运营总
监,浙江天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兼子公司执行董事,深高
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自 2024 年 4 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性自查报告。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3 次会议,其中通讯方式 12 次,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1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议 13 次,亲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 56 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
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
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1 项议案。本人在历
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详细了解了各项议案,参加了 4 次股东(大)
会,并对大会所形成决议进行了见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 6 次会议,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
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和高管薪酬审核等多个事
项,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7 次,所审事项涉及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
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满足了公司决策的需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行等重大事项情况,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面临的经营风险,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据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益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分 50 批次,编制披露了 148 个公告。本人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
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
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自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后,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参与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
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
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
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了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做好公司与年审
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
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八)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交流、微信、
邮件及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顺畅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
合本人行使职权,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提供有关资料和内部生产经营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
不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组织本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案例,为本人能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细致了解和审慎查验,并对关键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对公司关联
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基础,发表了相
应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专门会议,就以下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应意见。
项。
预计情况事项。
    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在董事会议前审议通过,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
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选聘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2025 年 4 月 1 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海
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
刚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需要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聘任董
事会秘书 1 名,聘任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除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
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未领取其他任何报酬。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非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均未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提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
精神,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
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
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昊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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