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巫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巫强,男,197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
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
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
第四期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
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兼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本年应出 实际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加会议 数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 5 5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与
合规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勤勉尽责,对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调整委员会并修
订议事规则、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 2025 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深入分析议案与提供独立专业视角,审慎发
表意见,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专业质量与效能。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推进情况,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
审计机构开展交流,掌握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内审工作规范有序执行。在年度报
告编制期间,多次参加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按计
划开展工作,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和交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客观的履职优势,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有力保
障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内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
间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方位做好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筹备并
提前发送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答复本人疑问,为本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
条件,并积极协调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帮助本人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
司购买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降低了本人履职风险。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成员等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主动交流公司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本人行使
职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充分保障知情权,不存在妨
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进行监督。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
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
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覃空、乔兵为董事,选举陈华担任董事长、聘任乔兵担
任总经理,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
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依法合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重大事项决策进程及风险
管控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审议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决策咨
询、监督制衡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的了解与研判,
加强沟通交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为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
有力保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