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
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格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曹容宁: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博
士。曹容宁先生曾就职于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清纤集团合成纤维厂技术部,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理工学院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副教授。自2024年5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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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认真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和各
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会议 2 0 0 否
董事会会议 9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4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0 0 否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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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多次深度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情况,指导完善内部审计的流程,监督完善已经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督促公
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本人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现场实时跟进审计进度,就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多次交流,督促天健独立、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年审工作的质量。
内审部门、关键子公司等多处地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公
司财务规范、风险管控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
持和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了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
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相关重
大事项,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本人关注了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对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
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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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
轮充分沟通,确认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审核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能够保障
公司的规范运作。在董事会有力支持下,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就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协助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挂钩,
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同时,本人参与审核了公司现行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对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与否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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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
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不存在聘任或
者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执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
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地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方面,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坚守职业操守,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
升自身的履职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加强与监管机构、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之间的沟通联系,持续推动公司
治理的规范运作和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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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容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