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
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1 月任湖南商学院计统系助
教;1991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
会计系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
学副教授;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课程教授,现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 2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并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
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
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
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人恪尽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
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
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密切
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
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个工作日。
本人为更好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亲自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与工艺员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工艺与生产流程,并重点了解 2025 年新投入的生产线运行情况。
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日常运行有效性等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
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
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全体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且该议
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审阅了该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同意
公司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
认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结
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薪酬水平,依规审议并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
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了各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全面、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使命。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