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
董事何明先生、陈波先生、龙成凤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