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成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下简称“《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
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龙成凤,女,1970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
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本
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公司薪酬
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
的规范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对公司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详细沟通,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日。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
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
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
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且被担保
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人
康路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担保事项均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
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
发展;继续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现场掌握公司经营状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