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久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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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
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久琴女士: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省轻工
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顺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
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所示:
                          应参加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    实际参加
      事会(次)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会(次) 股东会(次)
吕久琴        6          6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
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                                   应参加董事
姓名    事会审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薪酬与考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会        (次)       (次)      (次)      核委员会       (次)        (次)    (次)
      (次)                                     (次)
吕久琴    6          6         0        0         1         1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与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严
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人员就审计工
作安排等进行了充分交流,认真履行监督与核查职责,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年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共同商议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具
体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团队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与内部审
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
行指导和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对宁波生产基地和武汉长源开展现场考察调研,通过实
地走访,对公司生产运营、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掌握。公司
及子公司行程安排周密,沟通交流顺畅高效,整体协同有序。公司作为制造业企
业,始终专注主业发展,产业基础扎实,生产设备先进,员工队伍稳定,具备稳
健持续的发展基础和良好前景。今后,我将继续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
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
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通过现场会谈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于重点
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和问询,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
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充分交换意见,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六)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提前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人就2025年度公司情况、审计重点、内控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
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
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
控制流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可追溯。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整体规范有序。
  (四)股权激励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此次回
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
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
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
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
进行公告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未发现公司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前置研究审议,使独立董事专业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促进董
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持续关注董事会
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合规运行,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经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
客观、充分的论证决策,发挥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
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了解和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
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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