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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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
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海波先生:197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研究
生学历,获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
副教授,机械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及副院长,美国 Clemson 大学机械工程系
访问学者。现任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工程机械学
会理事、摩擦学会常务委员、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会专家、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审专家以及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
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所示:
                       应参加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    实际参加
      事会(次)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会(次) 股东会(次)
黄海波    6       6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
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应参加董
姓名    会薪酬与考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提名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核委员会     (次)       (次)      (次)       员会         (次)        (次)    (次)
       (次)                                 (次)
黄海波     1          1          0        0     1          1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全程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计
划制定、初审结果研讨的专项会议,同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并与年审
会计师团队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深度交流。通过列席会议与专业交流,本人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推进提供了专业建议,
也为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筑牢了监督防线,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宁波多家生产基地,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关于
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重点推进新项目的汇报。通过深入生产一线调研、与经营团
队面对面交流,本人对公司的生产运营流程、现场精细化管理体系有了更直观、
全面的认识,沟通高效且成果显著。后续,我将持续加强与经营层的常态化沟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决策与运营优化建言献策。2025年度,
本人也积极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会议,系
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使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搭建了多元、顺畅的履
职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系统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全貌、财务运行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况;针对重点项目推
进、关键技术问题等事项,主动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开展专项会
谈;同时,借助电子邮件、电话等即时沟通渠道,与管理层保持动态交流。本人
通过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直接交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
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经核查,本人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此次回
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们结合董事、高管分管
业务范畴及业绩完成情况,综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其履职表现与薪酬发放情
况进行了审慎审查。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与个人履职贡献、公司经
营业绩相匹配。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经验,专业
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信息
披露相关岗位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职,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均
及时履行公告披露义务。能够做到合规发布、披露及时,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同时,未发现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梳理业务流程、补充完善制度细则,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框架;同时加大执行监
督力度,将内控要求嵌入各业务环节,推动管控措施有效落地,切实保障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实况与业务进展,确
保信息的透明度。在董事会决策、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捍卫等方
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与稳健前行保驾护航。
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视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各项职
责。同时,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决策水平,为公司的合规运
营与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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