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黄嫚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8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2006 年 7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中国
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研究成员,广东省中小企业咨询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企业类型 担任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任职终止时间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
上市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
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黄嫚丽 11 11 1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关注公司
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过程中,本人结合自己在战略规划、管理方面的专业经验,积极参与议案讨
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决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
遵守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均
亲自参加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3 3
黄嫚丽
审计委员会 5 5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可持续
发展报告、年度融资计划、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少数股东股权、以债转股方式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等相关事宜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在议案审议过程
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
持沟通交流,主动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会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对涉及公
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并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
会议所有审议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
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等会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会议中各项议案
发表明确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
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
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认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运用
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人多次参与公司战略
规划研讨会议,针对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及政策变化趋势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共同探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此
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前往子公司现场实地调研活动,参观和考察子公司
的生产管理情况,听取经营层关于战略规划及经营、风控、合规等汇报,更清晰
地了解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从本人专业角度给予合理的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指
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
议、股东大会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经营资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对
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情况信息积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沟通,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对
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公司的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可转债募集资
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使用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5 年
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充分了
解,并对其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
认真审议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
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
用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
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含交易费用),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11 份,
所有信息披露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流程,确保了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
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公司《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了董事会及所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规范、科
学与高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祝公司蒸蒸日上,基业长青!
独立董事:黄嫚丽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