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有效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峥,女,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2月毕
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11月至2004年
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盐城事务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6年1
月至2023年8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质控部质控
负责人、授薪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
的各项议案,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徐峥 7 7 0 0
(二)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了2次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
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针对定期报告、专
项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出席全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
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
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于2025年年初参加了
审阅了相关材料,沟通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基于多年审计专业
实践经验和对行业监管要求的研究,本人提醒审计机构需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减值等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重点聚焦收入截止性认定及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等
审计领域。对外部审计师的内控审计方式和如何依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
了沟通,并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多次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召集相关会议讨论审
计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
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对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期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
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完善内审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充实内部审计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
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与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定
期或不定期交流,审核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导内审部门建立以重点审
计、专项审计、日常监控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
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有效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会计规范、内部治理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查询公司相关信息、参与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提请积极予以反馈。在
履职过程中提供专业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对公司实控人及其他董事
形成制衡,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认真听
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决策事项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就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的执行
以及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针对公司经营
管理,本人多次提出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且重点关注了募集资金
使用、募投项目建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重要事项。
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情况,本人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资金统
筹与成本管控,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同时进
一步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公司稳健发展。除必要的现场工作外,本人
还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董事会和财务总监就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会计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对本人所提出的会计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对本人拟了
解的公司情况进行介绍,并根据需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公司的积极配合,有利
于独立董事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
长远发展出谋划策。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
(七)其他情况
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的相关内幕信息严
格保密,对本人亲属、朋友或其他人员进行约束,除不泄露内幕信息外,也未在
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未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原因,董事黄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宋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
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 。 具 体 内容 详 见 公 司分 别 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03,671 股,授予价格为 13.2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
良好的沟通协作,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以
及会计信息披露、重大决策事项等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在督促公司防范风险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监督与咨询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募投项目管理,严格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2026年12月31日的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加强管理,提高
效率,确保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充分发挥内审部门作用,按照内审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重点
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与管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算审
计等重点领域开展审计监控;
(三)建议公司在稳步推进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科学拓展市场布局,深
耕现有优势区域,积极挖掘新兴细分市场与增量空间,优化客户结构,形成业绩
稳健增长。同时,高度重视现金流安全,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全流程管理。通过“拓
市场、控风险、稳回款”协同发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盈利质量,保障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徐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