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 高华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庆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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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庆安,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毕业
于合肥工业大学半导体器件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半
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半导体器件与微
电子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5月至1993年12月任东南大学电子系讲
师;1994年1月至1996年4月任东南大学电子系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23年6月任
东南大学电子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3年6月至今任东南大学集成电
路学院教授,长期从事MEMS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兼任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
会副理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
的各项议案,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黄庆安         7       7         0        0
  (二)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了2次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未
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情况、财务情况等,为公司战略发展、日常运营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沟通,听取本人相关建议,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站查询公司相关信息、参与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
求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提请积极予以反馈。
在履职过程中提供专业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对公司实控人及其他董
事形成制衡,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我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分析,
对变化较大的会计报表项目及会计指标及时和公司沟通,了解发生原因,结合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理性。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
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原因,董事黄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宋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
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 。 具 体 内容 详 见 公 司分 别 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03,671 股,授予价格为 13.2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
协作,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以及信息披露、
重大决策事项等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尤其是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端传感器研
发提供咨询,在督促公司防范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决
策监督与咨询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的相关建议
  目前传感器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公司应结合自身产品和市场优势,研发新
产品,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独立董事:黄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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