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霍文逊先生、边泓先生、陈喆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边泓先生、陈喆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