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准则》 《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科
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新路先
生、徐文海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哈承姝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
董事王新路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决议结果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
全票通过
的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
全票通过
所有议案均获
摘要的议案》
全票通过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
全票通过
所有议案均获
全票通过
注:上述议案涉及回避表决的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评估,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
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
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
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
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
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
审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充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查,认为该交易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
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相关职责。
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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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