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思林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含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 案件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
投 2024 年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 5%的范围内与华仪
气、东海
资 3月6 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电气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天
者 日 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天健已按期履行判
健
带赔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 禤文欣 罗静吉 王新华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 年 2018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1 年 2014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在天健执业 2012 年 2018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3 年 2022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
报告情况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审计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以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要求,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专业的审计能力和资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师及公司其他治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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