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了各项职责,监督外部
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三名委员,为徐峥、蔡磊、韦佳,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峥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审议
意见。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听取: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
》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情况报告>的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议案》
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公
司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汇报外部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
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要求,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报告在内的审阅工
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形;并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同时,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
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在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
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对内部控制与内控评价工
作的有效性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少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
职权。
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不断强化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对内
部审计的指导,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