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北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光电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0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3,966,6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9,449,486.02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募集资
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7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686 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9,449,486.02 元,鉴于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披露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高性能光学材料及 新华光公
先进元件项目 司
精确制导产品数字
设项目
合计 107,000.00 102,000.00 100,944.95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 8.6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通过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该账户不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
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6 亿元
(含 8.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电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