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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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续聘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兴华”)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212 名,注册会计师 1084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
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签字项目
合伙人为徐世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因
中兴华内部工作调整,将委派牟敦潭接替徐世欣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6 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为牟敦
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本次变更事项不
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签字项目合伙人:牟敦潭,注册会计师,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2 月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先后为软控股份(002073)、渤海汽车(600960)、丰光精密(920510)等公司提
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拟 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娟,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证券类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026 年度审
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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