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佳讯飞鸿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
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
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
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陈刚、韩锋、莫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