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
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
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
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
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苏州鑫未来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
担保额度 10,573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
公司、成都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
将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徐州盈鑫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 1,5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武功协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鑫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已调剂 调剂后可
经审批担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被担保人 使用额 使用担保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金额
度 额度
苏州鑫未来绿色
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协鑫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智鑫新能源
有限公司
成都鑫和晟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 - - 143.00 143.00 143.00 -
司
浙江协鑫鑫宏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盈鑫丰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
武功协正鑫新能
- - 500.00 500.00 500.00 -
源有限公司
成都鑫迈能源科
- - 1,000.00 1,000.00 1,000.00 -
技有限公司
合计 62,838.52 3,843.00 - 66,681.52 66,175.53 505.99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如东协鑫热电”)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南通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如东协鑫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智鑫”)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申请的本金为 6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南通智鑫享有的
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00 万
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武功协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功协正鑫”)向北京银行西安
分行申请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武功协正鑫享
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佳达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佳达”)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 9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00 万
元人民币。
“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
都鑫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鑫迈”)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
本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
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迈的全部债权,
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鑫和晟”)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122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
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21 万
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
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6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
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 9,900 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9 年 3 月 25 日期间浙江鑫宏在 9,900 万元额度内与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0 元人民币。
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
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江苏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
向银行提供担保。2026 年 3 月 27 日,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协鑫晟能”)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
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7 年
担保对江苏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协鑫”)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高州协鑫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本
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 16%比例即 2,72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7 年 4 月 13 日期间高州协
鑫在 2,72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696
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4 年度经 占 2024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3,611,966.92 307.69% 1,979,690.95 168.64%
外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的担保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