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三
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在任独立
董事王溪红女士、段逸超先生、冯绍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段逸超先生、冯绍刚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