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刘宇光、丁云龙 、刘晓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宇光、丁云龙 、刘晓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