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昌明先生、汪洋先生及报告期内换届离任独立
董事李港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