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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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
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
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亦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公司同
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 2025 年度立信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及
执业规范的情形。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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