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