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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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容 诚 所 共 承 担 518 家 上 市 公 司 2024 年 年 报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
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
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
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贾伟,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贾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
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 2025 年度,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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