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
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
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众华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
计)5.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 亿元。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6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众华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
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场公允
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性开展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众华还按照要求对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执行专项审计程序,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次审计开展过程中,众华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方案与工作计划,执
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并就事务所及项目团队成员独立性、审计范围、
人员与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质及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
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标准。在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中,众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
行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切实履行了
审计职责。基于对众华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的认可,同时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第一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
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第二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进
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本年度年报
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其
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
审计立场,保持公允客观的执业态度,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均符合要求,本次年
报审计工作已按时完成,审计过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