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耀融
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函》,为洛阳新星向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400.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
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
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洛阳新星基本情况
√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 84.47%;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 15.53%
法定代表人 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
注册地
东南角 20 米)
注册资本 118,3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385.28 236,811.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46,191.06 128,698.58
资产净额 128,194.23 108,113.07
营业收入 214,756.60 242,332.49
净利润 251.00 699.1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
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
害赔偿金;
(3)受益人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承租人承
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
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
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若受
益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保证函项下保证期间相应
延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
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
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
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3,232.82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10,382.88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