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薛海静先生、胡振超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薛海静先生、胡振超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