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
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
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
众华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68 亿元。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6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光宏,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家。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2026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实际业务规模、
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业务,履行必要
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基于以上审查,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众华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
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
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