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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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授
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
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
及列报。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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