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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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与开发、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2%
                      产总额的2%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的1%
                     利润总额的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2%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
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
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 直接或间接资产损         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
  利润总额
         金额500万元以上   失金额200-500万元   金额小于200万元(含
                     (含500万元)       2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
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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